1.境內自然人開戶有關要求。
自然人開立的證券賬戶為個人賬戶。開立個人賬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一般為本人身份證,去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證券登記機構或會員證券公司處辦理名冊登記并開立證券賬戶。
境內居民個人從事B股交易前,先要開立B股資金賬戶,再開立B股股票賬戶。考生要掌握開立B股賬戶的程序:即境內居民個人憑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到 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可投資B股的外匯資金,轉入某一可經營B股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B股保證金賬戶,然后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到該證券公司 開立B股資金賬戶,最后憑B股資金賬戶開戶證明開立B股股票賬戶。
2.境內法人開戶要求。
法人開立證券賬戶為B字賬戶,應提供有效的法人注冊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介紹信、社團組織批準件、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法定 代表人授權證券交易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授權證券交易執行人的書面授權書,還應提供法人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機構性質等。
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開戶,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和“證券賬戶自律管理承諾書”。
3.境外投資者開戶要求。
B股的投資者僅限于:境內居民個人,外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其他投資人。
4.特殊法人機構證券帳戶開立要求
證券公司申請開立多個自營賬戶的,不得超過按照證券公司每500萬元注冊資本開立1個證券賬戶的標準計算的證券賬戶數量;
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每設立一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一個專用證券賬戶。
信托公司每設立1個信托產品開立1個專用證券賬戶;
保險機構投資者每一保險產品開立一個賬戶;
證券投資基金每租用一個基金專用交易席位開立一個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業務需開立專門帳戶的,每1特定客戶證券投資產品開立1個專用賬戶;
全國社保基金每設立1個投資組合開立1個賬戶;
企業年金基金按企業年金計劃開立賬戶,單個企業年金計劃最多可開立10個證券賬戶,經中國證監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另行批準的除外,其它社會保障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參照企業年金基金辦理;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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