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來規范。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
三、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3點,P8)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者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成立。與公司型基金的股東大會相比,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大會賦予基金持有者的權利相對較小。
(三)基金營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無優劣之分。
第四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
依據運作方式不同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和場所進行中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主要區別:(5點,P9-10)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一般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而開放式基金一般是無期限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應在5年以上,封閉式基金期滿后可以通過一定法定程序延期。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大多在15年左右。
2.份額限制不同
3.交易場所不同
4.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二級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而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5.激勵約束機制與投資策略不同
例題5:按照基金規模是否固定,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劃分為( )。
A.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B.上市基金和不上市基金
C.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D.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答案:C
第五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與發展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社會化的理財工具,起源于英國的投資信托公司。
初創階段的基金多為契約型投資信托,投資對象多為債券。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1924年3月21日,“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在美國波士頓成立,這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開放式基金。
“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有三個新的特點:一是基金的組織形式由契約型改變為公司型;二是基金的運作方式由原先的封閉式改變為開放式;三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回報方式由過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改變為收益分享、風險分擔的分配方式。
三、全球基金業發展的趨勢與特點(4點,Pl2)
(一)美國占據主導地位,其他國家發展迅猛
(二)開放式基金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主流產品
(二)基金市場競爭加劇,行業集中趨勢突出
(四)基金的資金來源發生了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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