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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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基金監管
第一節 基金監管概述
一、基金監管的含義與作用
基金監管是指監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基金監督與管理。
基金監管對于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秩序、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義,是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二、基金監管的目標
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于1998年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規定,證券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
一、保護投資者;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統風險。
這三個目標同樣適用于基金監管。
具體而言,我國基金監管的目標包括:
(一)保護投資者利益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統風險
(四)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
三、基金監管的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二)“三公”原則
(三)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
(四)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
(五)審慎監管原則
四、基金監管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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