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在基金募集信息披露中,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托管協議是三大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資者繳納基金份額認購款項時,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此時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項(16條)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稱。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稱和住所。
3。基金運作方式。
4。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5。確定基金份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6。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8。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給付贖回款項的時間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0。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的管理費、托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1。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3。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6。爭議解決方式。
(二)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投資運作安排和基金份額發售安排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別約定的事項,包括基金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終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2)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提前終止基金合同、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報酬標準,更換管理人或托管人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計通過。
(3)基金合同終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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