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優先股票的內涵
(一)優先股定義:與普通股票相對稱,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的股票(優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財產) ,代表著公司的所有權(與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對固定的股息收入(與債券定期取得債息相同)
就權利而言,優先股票具有的權利與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權利不同,有些權利是優先的,這是指分配權利;有些權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決權等。
優先股票的意義
對公司而言,一是可以獲取長期穩定的公司股本;同時因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減輕利潤分配的負擔。二是由于股東無表決權,這樣可以減少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改變和分散。
對投資者而言,從積極意義上講,收入穩定,而且在清償財產時順序也靠前,安全性高;從消極意義上講,在公司利潤高時,不能獲得利潤分配,收入會低于普通股東。
優先股票的優先條件
分配股息的順序和定額 、分配公司剩余財產的順序和定額、行使表決權的條件、順序和限制、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股份的條件等
(二)優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發行股票時就預先確定, 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
股息分配優先:股息支付發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對公司盈利先支付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優先股東股息;最后是普通股東股息
剩余資產分配優先:公司破產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配處在債權人和普通股東之間
一般無表決權:一般情況下不行使表決權,只有在涉及到股東權益的議案時才能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股票的種類
1、按照優先股息在當年未能足額分配時,能否在以后年度補發分為 :累積優先股、非累積優先股 (分類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參與或部分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為 :參與優先股、非參與優先股
3、按照在一定條件下能否轉換成為其他品種分為 :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發行公司贖回分為 :可贖回優先股與可贖回優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變動分為: 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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