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
(1)樣本指數類
①深圳成份指數。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為1000點,起始計算日:1995年1月25日
從上市股票中選擇 40 種股票作為成分股,流通股量為權數,以 1994-7-20 為基期,基期指數為 1000 ,包括深圳成分指數;成分
A 股指數;成分 B 股指數;工業
分類指數;商業分類指數;金融分類指數;地產分類指數;公用事業分類指數;綜合企業指數
選取成分股的原則: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時間;有一定的上市規模 - 用平均可流通市值和平均總市值為衡量標準;交易活躍 -
總成交額和轉手率;公司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行業代表性、財務狀況、盈利記錄、發展前景及管理素質,以及地區代表性
②深圳A股指數。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為1000點,起始計算日為1995年1月25日
③深圳B股指數。以成分B股為樣本,以可流通股數為權數,才用加權平均法,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準,基日指數為1000點,起始計算日為:1995年1月25日
④深證100指數。2003年初深圳信息公司發布,深圳100指數。深交所選中100只A股股票作為成份股,以成份股的可流通A股數為權數,采用派許綜合法編制。深圳100指數以200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基準指數定為1000點,
⑤深圳創新指數。
(2)綜合指數類
①深圳綜合指數
種類:綜合指數、 A 股指數、 B 股指數
計算原則:以全部上市股票為樣本,前兩者以 1991-4-3 為基期,后者以 1992-2-28 為基期,基數為 100‘以指數股計算日股份數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
公式:綜合指數 = 計算日指數股總市值 / 基日指數股總市值
另外情況處理:新股上市,第二天納入指數計算;暫停買賣的股票,剔除指數計算;突然停牌,以最后成交價計算綜合指數
②深證新指數。 深交所2006年2月26日正式編制和發布,代碼:399100
樣本剔除了ST股票以及被管理層認為經營有重大異常類的股票。以流通股為權重,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準,基點日為1107.23點。
③中小企業版指數。 代碼:399101 由深交所編制以2005年6月7
日為基準日,設定基點為1000點,以2005年11月30日計算發布點位,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對外發布
(3)分類指數類。農林牧漁指數、采掘業指數、制造業指數、建筑倉儲業指數、信息技術指數等13類。分類指數以1994年4月3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1000點,起始計算日:200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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