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制度
考點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考頻分析】★★★★★
1.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
(1)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
(2)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注意】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3)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者;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4)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2.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注意】
(1)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2)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3)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務和艙位互換業務
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務,屬于交通運輸服務,稅率為 9%。
發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承包方:以其向托運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務,屬于交通運輸服務,稅率為 9%。
互換雙方:以各自換出運輸工具艙位確認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4)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5)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①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 6%的增值稅稅率。
②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 13%的增值稅稅率。
③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 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4.銷售無形資產
(1)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2)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注意】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稅率為 6%。
5.銷售不動產
(1)轉讓不動產所有權。
(2)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6.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7.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8.兼營行為
兼營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考點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頻分析】★★★★★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
普遍性規定:9%扣除率。
特殊規定:10%扣除率。要求:
①僅限于納稅人生產或者委托加工 13%稅率貨物所購進的農產品。
②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從按照 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購進農產品時按 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領用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 13%稅率貨物,再加計 1%進項稅額。
(4)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①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票面金額÷(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票面金額÷(1+3%)×3%。
(5)保險服務進項稅額抵扣
①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②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不屬于保險公司購進車輛修理勞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進項稅額加計抵減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4.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取得的扣稅憑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認證、申報抵扣等的。扣稅憑證不合格的。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服務。
【注意】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筑服務。
(6)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筑服務。
(7)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8)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考點三: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考頻分析】★★★★★
(一)銷售額不包括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為價外稅)。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并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5.代為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關于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1.折扣:價款和折扣額同一張發票上“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以舊換新銷售貨物(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注意】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應以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征收增值稅。
3.還本銷售: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5.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
【提示】押金不同于租金。
(1)一般規定
①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 1年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②對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超過 12 個月)并入銷售額征稅:
應納增值稅=逾期押金÷(1+稅率)×稅率
(2)對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①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②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根據是否逾期處理。
(四)關于銷售額的其他規定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①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金融服務(6%)
銷售額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扣本金和二息)。
②融資租賃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動產 13%、不動產 9%)
銷售額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扣二息一稅,不能扣本金)。
4.航空運輸服務: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客運場站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銷售額
①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②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考點四: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稅依據
【考頻分析】★★★★★
1.從量定額計征辦法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從價定率計征辦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消費稅比例稅率
3.關于包裝物的計稅規定
(1)隨同銷售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2)收取押金
①未逾期,不征稅;
②逾期不退還的,并入銷售額,按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稅;
③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注意】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征消費稅。
4.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注意】按平均售價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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