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ol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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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統計指數
1.分類
按所反映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
按計入指數的項目多少不同,可分為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
2.加權綜合指數
基期加權綜合指數:又稱拉氏指數,它是把作為權數的各變量值固定在基期的一種計算方法。拉氏數量指數在實際中用得較多,而質量指數用得較少。
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又稱帕氏指數,它是把作為權數的各變量值固定在報告期的一種計算方法。帕氏質量指數在實際中用得較多,而數量指數用得較少。
注意:實際中常用的指數是
第一,拉氏數量指數:
第二,帕氏質量指數:
3.指數體系
總量指數與各因素指數之間構成的數量關系式稱為指數體系。實際中比較常用的是基期權數加權的數量指數和報告期權數加權的質量指數體系。
數量關系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從相對量來看,總量指數等于各因素指數的乘積;二是從絕對量來看,總量的變動差額等于各因素指數變動差額之和。
以商品銷售額指數為例:
商品銷售額指數 = 價格指數 * 銷售量指數
商品銷售額變動 = 價格變動的影響額 + 銷售量變動的影響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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