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 |
第 4 頁:第二節 填制、審核會計憑證和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
第 8 頁:第三節 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
三、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以保證會計核算的及時、正常進行。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特別是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等要按照規定的要求裝訂、保管,不得散失。
3.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確需借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基本同檔案當中的規定)
【2009年•判斷題】確有特殊需要其他單位需借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審核,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外借原始憑證。( )
[答案]錯
4.☆對丟失原始憑證的處理。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證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四、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1.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同時會計賬簿又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依據。
2.按照用途不同,會計賬簿可分為日記賬、分類賬和輔助賬;按照形式不同,會計賬簿可分為訂本賬、活頁賬和卡片賬。
3.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規則如下: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
【2007年•多選題】登記賬簿時,應當將( )和其他有關資料逐次記入賬內。
A.會計憑證日期、編號
B.數量、單價
C.經濟業務內容摘要
D.金額
[答案]ACD
(2)★各種賬簿要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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