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違反會計法規的法律責任 |
第 5 頁:第三節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
六、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單位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三)補救措施☆
1.恢復其名譽(賠禮道歉,并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2.恢復原有職位、級別。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被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的,應當在征得會計人員同意的前提下,恢復其工作;被撤職的,應當恢復其原有職務;被降級的,應當恢復其原有級別。
七、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簡單看看)
(一)刑事責任
1.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2.泄露國家秘密罪(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
(二)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八、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只有行政處分。
九、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的處罰(簡單看看)
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理。
(一)有關法律對違法會計行為及其處罰的規定
1.《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檢查、制止、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2.《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3.《證券法》——上市公司。
4.《保險法》——保險公司。
5.《稅收征管法》——納稅人。
(二)對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其他對會計違法行為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對尚不構成犯罪的會計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法定職權作出相應處罰。但是,對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 違反會計法規行為(10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編制、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
行政責任(罰款) 單 位 3000元—5萬元 5000元-10萬元 5000元-10萬元
直接責任人 2000元—2萬元 通報同時3000元-5萬 通報同時3000元-5萬元 5000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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