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違反會計法規的法律責任 |
第 5 頁:第三節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
第二節 違反會計法規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會計法規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10條)★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兩本賬”、“賬外賬”或“小金庫”之類。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會計法》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二、違反會計法規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有上述違反會計法規的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單選題】根據 《會計法》規定,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 )元的罰款。(2009年)
A.1000-10000
B.2000-20000
C.3000-30000
D.5000-50000
[答案]B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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