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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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會計法》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形式。
【例題•多選題】《會計法》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形式有( )。(2009年)
A.賠償責任
B.連帶責任
C.行政責任
D.刑事責任
[答案]CD
二、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違法行為)
《會計法》規(guī)定的行政責任有兩種形式——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 行政處罰——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分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形式。
(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事不再罰”原則)。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
3.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簡要了解)
(二)刑事責任(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規(guī)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
(三)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主要區(qū)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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