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首先表現為單位內部的一項管理活動,即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會計規范:①道德規范 ②單位內部的規范 ③行業組織的規范 ④國家的規范
※我國的法律體系:
①憲法:全國人大制定
②法律:——廣義:所有由國家制定發布或認可的法律規范
——狹義: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規范
③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規范
④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國務院各部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規范
⑤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各部以部門文件形式印發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
※會計法律—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①廣義的會計法律:國家權力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②狹義的會計法律—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發布或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制度
①會計部門規章: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例:《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②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制度辦法。例: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國務院其他各部門制定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但須報財政部備案)
4、地方性會計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