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都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這是各單位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設置會計機構問題作出的規定。
(一)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來決定,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一個單位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從有效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角度看,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業務較多的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應設置會計機構。而對那些規模很小的企業、業務和人員都不多的行政單位等,可以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將會計業務并入其他職能部門,或者委托代理記賬。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大、中型單位的經濟業務復雜多樣,在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上應考慮全面、合理、有效的原則,但是也不能忽視單位經濟業務的性質和財務收支的繁簡問題。有些單位的規模相對較小,但其經濟業務復雜多樣,財務收支頻繁,也要設置相應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經營管理上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要求是最基本的:如果沒有經營管理上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要求,也就不存在單位對會計的要求了。單位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目的,就是為了適應單位在經營管理上的需要。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要求與手工會計核算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數據的及時性、數據的準確性、數據的全面性比任何其他時候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要求都高。因此,如何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單位會計設置中的重要課題。
(二)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它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一個單位如何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主要應考慮單位的實際需要,不能使用“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完全統一標準。實際上,凡是設置了會計機構的單位,都配備了會計機構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應在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目的是強化責任制度,防止出現會計工作無人負責的局面。《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對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崗位設置的原則作了規定,如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會計崗位可以包括: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核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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