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價的核算
1.賬戶設置
(1)“原材料”賬戶,用于核算庫存原材料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時,借方登記入庫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
(2)“在途物資”賬戶,用于核算企業購入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企業購入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
2.購入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企業從外部購入的材料,由于采用的結算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的時間與付款的時間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
(1)對于發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的采購業務,企業在支付貸款、材料驗收入庫后、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等確定的材料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實際結算方式,貸記“銀行存款、其它貨幣資金、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賬戶。
[例4—27]某企業購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專用發票,下同)上注明的貨款為l00 000元,增值稅為l7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借:原材料一一甲材料 l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000
貸:銀行存款 ll7 000
(2)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業務,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等,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賬戶,待材料到達驗收入庫后再根據收料單,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在途物資”賬戶。
(3)對于材料已到并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未到達企業,貸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在當月發生的,可以暫不進行會計處理,待收到發票賬單時,再按實際價款進行會計處理。在月末時,對于那些賬單發票尚未到達的入庫材料,應按暫估價入賬,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應付賬款”賬戶。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沖回。
[例4—30]某企業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從B公司購入丙材料一批,材料已驗收入庫,月末發票賬單尚未收到,暫估價為52 000元。
借:原材料——丙材料 52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52 000
下月初用紅字沖回:
借:原材料——丙材料 52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52000
[例4—31]上述購入的丙材料于次月收到發票賬單,貨款50 000元,增值稅8 500元,已用銀行存款付訖。
借:原材料——丙材料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4.采用預付款采購材料
(4)采用預付貸款的方式采購材料,應在預付材料價款時按照實際預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已經預付貸款的材料驗收入庫,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價款、稅額等,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預付賬款”賬戶;預付賬款不足,補付上項貨款,按補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退回上項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預付賬款”賬戶。
[例4—32]A企業與B企業的購銷合同規定,A企業為購買甲材料向B企業預付400 000元貨款的80%,計320 000元,貨款已通過匯兌方式匯出。根據上述資料,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B企業 320 000
貸:銀行存款 320 000
[例4-33]承[例4—32],A企業受到B企業發來的甲材料,已驗收入庫,有關發票賬單列明,該批貨物的貨款400 000元,增值稅68 000元,B企業代墊運費5 000元。A企業已將所欠款項以銀行存款付訖。A企業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材料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甲材料 40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 000
貸:預付賬款——B企業 473 0000
(2)補付貨款時
借:預付賬款——B企業 153 000
貸:銀行存款 15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