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2.征稅對象: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1.采用比例稅率。
2.企業所得稅稅率:25%;
3.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所得,預提所得稅稅率:20%;
4.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
5.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提示】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不征稅收入一免稅收入一各項扣除一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
(1)貨幣形式收入: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2)非貨幣形式收入: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2.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4)企業內部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視同銷售收入,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延續計算。
3.扣除項目
(1)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注意:稅金中無增值稅;損失。
(2)不得扣除的項目
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②企業所得稅稅款;
③稅收滯納金;
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但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⑤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納稅人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⑥贊助支出;
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3)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4)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5)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6)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7)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10)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注意,虧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數,而是按稅法規定調整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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