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點
1.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根據稅法規定形成的稅收權利和義務關系。明確稅收法律關系,實際上就是要明確誰納稅、誰收稅、征納雙方各有什么權利義務、收稅是對什么征收、納稅人不納稅應負什么法律責任等問題。
2.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
(1)稅務機關一方代表國家。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特定分配關系,所以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稅一方主體始終是國家,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
(2)稅收法律關系非等價有償。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稅一方享有征收權利,納稅一方負有繳納義務,并不奉行等價有償原則。
(3)稅收法律關系客觀性。稅法規定的權利義務,不以征納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由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征稅主體是國家,在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中,分別由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等代表。納稅主體指納稅義務人,包括社會組織和個人,具體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私營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非法人經濟實體、稅法規定應納稅的個人、以法人名義參與某些經濟活動的事業單位等。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征納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包括實體性權利義務、程序性權利義務和訴訟性權利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貨幣、實物、行為。如流轉稅中的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所得稅中的所得額或收益額,財產稅中的財產數量、價值或租價,特定行為稅中的一定的行為。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
稅收法律關系依據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產生、變更或終止。
1.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
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有:納稅義務人發生了稅法規定的應稅行為或事件,新的納稅義務人出現等。
2.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
引起稅收法律關系變更的法律事實有:稅法的修訂,納稅方式的變動,納稅人的收入或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納稅人難于履行原定的納稅義務等。
3.稅收法律關系的終止
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法律事實有:納稅義務人履行了納稅義務,納稅人符合免稅的條件,稅種的廢除,納稅人的消失等。
四、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應當具備的基本因素的總稱。稅法構成要素既包括實體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除稅收程序法外的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與加成加倍征收、法律責任等。其中,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一)征稅人
征稅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管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因稅種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稅人。如增值稅征稅人是稅務機關,關稅的征稅人是海關。
(二)納稅義務人
納稅人(納稅主體),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納稅人是納稅的主體,每一種稅的稅法都必須規定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公民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自出生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法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設立,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能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和行使經濟權利的社會組織。
在稅收的實體法和相關理論中,還涉及與納稅人有關的兩個概念:扣繳義務人和負稅人。
1.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并向國庫繳納義務的企業或單位,也稱代扣代繳義務人。
2.負稅人
負稅人,是指最終負擔國家征收稅款的法人和自然人。納稅人同負稅人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有的稅種,稅負不易轉嫁,稅款由納稅人負擔;有的稅種,稅負較容易轉嫁,納稅人雖然納了稅,但是,將稅負轉嫁給了別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負擔稅收。
(三)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納稅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或者行為,即對什么征稅的問題。一般來說,不同的稅種有著不同的征稅對象,不同的征稅對象又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征稅對象的作用主要有:征稅對象是征稅與不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是不同稅種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征稅對象界定了稅收調節的范圍。
我國把稅收分成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和資源稅等5類,就是按照征稅對象的不同來進行劃分的。
在稅收實體法中與征稅對象有關的概念,是稅目和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是指征稅對象計算應納稅額的數量依據,計稅依據解決稅收的計算問題。
(四)稅目
稅目,是指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比如,營業稅規定了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這9個稅目。每個稅目都規定了相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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