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三、會計核算 |
第 5 頁:四、會計監督 |
第 6 頁: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8 頁:六、法律責任 |
三、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資料基本要求以及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
(一)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
權責發生制(應計制)——收付實現制(現金制)
(二)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注意理解)
客觀(真實)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原則
★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三)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偽造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即實際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經濟活動)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資料,以假充真 。如:假工資表、假發票
變造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資料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 篡改事實 。如:對金額、數量的涂改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的數據, 以假亂真 。
注意偽造和變造的區別:偽造行為的特點:無中生有;變造:以假亂真。
(四)會計電算化的所有數據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會計核算的內容(同會計基礎第二章)
(六)會計年度
我國是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歷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與我國的計劃 、統計 、財政等年度保持一致。
(七)記賬本位幣
1、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2、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只能為人民幣。即采用非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也必須折算為人民幣。
(八)會計記錄文字
①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
②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不是必須使用民族文字,如果認為沒必要,也可只用中文)
③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 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說明:任何單位的會計記錄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絕不能不使用中文。
(九)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按其程序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
1、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 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 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6)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不得更正,應有原出具單位重開。
(8)原始憑證的審核處理:
a、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b、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9)原始憑證的保管: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2、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的內容
(2)記賬憑證的填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按規定方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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