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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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一、支付結算概述 |
第 2 頁: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
第 3 頁: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
第 4 頁:四、銀行結算賬戶 |
第 6 頁:五、票據結算 |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簽章的編造屬于偽造。
★3、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4、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支付結算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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