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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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憑證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原始憑證 |
第 3 頁:第三節 記賬憑證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23.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24.科學的傳遞程序應該使會計憑證沿著最迅速、最合理的流向運行。注意考慮三個問題:(1)制定科學合理的傳遞程序。(2)確定合理的停留處理時間。(3)建立憑證交接的簽收制度。
25.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1)若發現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2)若確定無法取得證明,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6.會計憑證封面要內容完整,項目齊全。
(1)某些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較多時,也可單獨裝訂,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憑證張數,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如現金(2)對合同、契約、押金收據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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