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核算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監督 |
第 5 頁: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7 頁:第六節 法律責任 |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考點1:會計機構的設置要求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考點2: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 單位規模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
考點3: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主管人員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而是指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叫法的區別在于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考點4: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任職資格: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外,還應具備會計師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必備條件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考點5: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2.具體規定: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工作。3.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必備條件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考點6:代理記賬的概念 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的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考點7: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對外提供)。可將代理記賬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與單位自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簽章人員進行比較。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考點8: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1)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2)配備專人(出納)負責日常貨幣資金收支保管。(3)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4)對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考點9: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可簡化為“守法按合同辦事(依法履行職責)、保密、拒絕不法要求、解釋”。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的,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考點10:會計從業資格概念1.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會計從業資格是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會計從業資格一經取得,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點1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外籍人員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適用崗位:會計崗位。①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②出納;③稽核;④資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⑥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⑦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非收發人員)⑧總賬;⑨財務會計報告編制;⑩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考點1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必考科目)、《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考點13: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無年齡和學歷要求,與后面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比較
考點14: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其中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考點1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為財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內容:包括上崗注冊登記(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離崗備案(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調轉登記(90日內)、變更登記(學歷學位變更、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變更、接受繼續教育、受到表彰獎勵或處罰)。
考點16: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所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在崗的和不在崗的)。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特點: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層次,具有針對性、適應性、靈活性的特點。
3.會計人員教育內容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
4.學時要求: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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