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核算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監督 |
第 5 頁: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7 頁:第六節 法律責任 |
第六節 法律責任
考點1: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形式
《會計法》法律責任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實施)、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包括民事責任)
考點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1.行政處罰(1)行政處罰具體形式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六種。(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實施。比如會計違法行為。(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4)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才不予行政處罰,此類題可采用排除法。
2.行政處分(1)行政處分的對象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或公務員)。(行政處罰對象包括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2)具體形式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考點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罰款是行政責任,罰金是刑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是行政責任,沒收財產是刑事責任。
考點4:違反會計法規的法律責任
1.違反會計法規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十項一般違法行為)
(1)未按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2)不依法設置賬簿。
(3)私設賬簿(賬外賬、小金庫、兩本賬)。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賬簿或登記賬簿不符合規定。
(5)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
(6)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
(7)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8)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和記賬本位幣。
(9)未按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規定(包括任用一般會計人員,任用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任用總會計師)。
十項違反會計法規行為可以分類記憶,涉及原始憑證的一項,涉及賬簿的三項,涉及財務會計報告的一項,涉及會計資料保管的一項。由于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都屬于會計資料的范圍,所以可歸納為涉及會計資料的一共六項。另外四項分別涉及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記錄文字和記賬本位幣、會計監督、任用會計人員。
2.違反會計法規(十項一般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縣級以上財政部門)。
(2)罰款(單位3 000~50 000元,個人2 000~20 000元)。
(3)給予行政處分(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針對會計人員,被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民事責任,針對構成犯罪或觸犯刑律的)。
考點5: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偷稅表現之一)
1.行政責任包括:(1)通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2)罰款(單位5 000~100 000元,個人3 000~50 000元)。(3)給予行政處分(針對國家工作人員)。(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針對會計人員)。
2.刑事責任(針對構成犯罪或觸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稅的刑事責任:1)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30%,并且偷稅額在1~10萬或兩次因偷稅受到處罰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5倍罰金。2)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額在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5倍罰金。
(2)公司向股東或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的刑事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20 000~200 000元罰金。
考點6: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偷稅表現之一)
1.行政責任包括:(1)通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2)罰款(單位5 000~100 000元,個人3 000~50 000元)。
(3)給予行政處分(針對國家工作人員)。(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針對會計人員)。
2.刑事責任(針對構成犯罪或觸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稅的刑事責任:1)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30%,并且偷稅額在1~10萬或兩次因偷稅受到處罰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5倍罰金。2)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額在10萬以上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5倍罰金。
(2)對于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20 000~200 000元罰金。由于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和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資料都屬于偷稅表現之一,因此作為偷稅行為,兩者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一致的,可以聯系在一起記憶?键c7:授意、指示、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罰款(5 000~50 000元)。
考點8: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2.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考點9: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的法律責任
收到檢舉的部門、負責及處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的,應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對其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十項一般 違法行為 |
偽造、變造 | 隱匿、故意銷毀 | 授意、指示、強令 | 打擊報復 | ||
行政責任(罰款) | 單位 | 3000-50000 | 5000-100000 | 同左 | ||
直接責任人 | 2000-20000 | 3000-50000 | 同左 | 5000-50000 | ||
刑事責任 | 偷稅: (1)3年以下,1-5倍 (2)3-7年,1-5倍 特殊:3年以下,2萬-20萬 |
偷稅: 同左 特殊:5年以下,2萬-20萬 |
3年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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