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7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二、發票的開具與管理(與2011年教材相比做了較大變動)
考點1:發票的概念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用以摘記經濟業務活動的收付款憑證。發票是一種收付款憑證,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憑證都是發票
考點2:發票的印制
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2.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3.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
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
5.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考點3:發票的管理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考點4:發票的領購
1.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暗中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2.主管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考點5:發票的種類 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專業發票。
考點6:增值稅專用發票
1.概念: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適用范圍: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非增值稅納稅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有法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是指:①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銷項和應納稅額的;②不能準確提供進銷項和應納稅額有關納稅資料的;③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防偽稅控專用設備的。
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5.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證件包括: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②經辦人身份證明;③發票專用章印模。
6.一般納稅人之間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時,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①購買方未提供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②銷售免稅項目貨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③其他按規定不準抵扣的貨物或勞務。
7.增值稅專用發票需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后才能作為抵扣憑證。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①僅取得發票聯或抵扣聯;②認證不符、密文有誤;③虛開發票;④未按規定開票。
8.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9.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
考點7:普通發票
1.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2.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行業發票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發票名稱前帶行業名稱)。專用發票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電話費專用發票、技術貿易專用發票。
3.符合條件企業可以申請印制具名普通發票。
4.對無固定經營場地,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需要發票的,可以到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考點8:專業發票
1.專業發票不同于專用發票。專業發票指金融、保險、郵政、電信、交通方面的發票、憑證。
2.專業發票不套印發票監制章。
3.浙江省已納入稅務機關管理的專業發票有:保險專用發票、金融服務統一發票、郵政業務統一發票、貨物運輸統一發票等。
注意專用發票和專業發票的區別
考點9:發票的開具要求1.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2.按順序填開,填寫規范,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同時使用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5.發票開票時限和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1)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3)拆本使用發票;(4)擴大發票使用范圍;(5)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考點10:發票的保存期限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不得擅自銷毀,應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發票開具要求和銷毀今年教材作了較大改動,應重點掌握。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