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點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
第 2 頁:考點二稅法及其構成要素 |
第 3 頁:考點三主要稅種 |
第 4 頁:考點四稅收征管 |
考點三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1.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增值稅是以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為標志,將增值稅劃分為三類:(1)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2)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費部分;(3)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當期購人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是指達到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并且是會計核算健全,能按照稅法的規定,分別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單位。與一般納稅人相對應,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3.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一般納稅人,17%、13%;小規模納稅人,6%或4%;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4.增值稅應納稅額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2)銷售額的確定
①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價款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手續費、運輸費等)。
②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價稅分離公式)的換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③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對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3)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即為其進項稅額)。
5.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確定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③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④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⑤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⑦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⑧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稅。
(3)納稅地點
稅法還具體規定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①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③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④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⑤非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二)消費稅
1.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征收與從量定額征收兩種方法。
2.消費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3.消費稅稅目
(1)煙;(2)酒及酒精,酒精的征收范圍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和食用酒精;(3)化妝品,屬于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發膠和頭發漂白劑等,不屬于本稅目;(4)護膚護發品;(5)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車輪胎;(10)摩托車;(11)小汽車。用上述應稅車輛的底盤組裝、改裝、改制的各種貨車、特種用車(如急救車、搶修車)等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這里僅指小轎車、越野車、小客(旅行)車。上述11項稅目中應重點把握煙、酒、化妝品、輪胎和小汽車。
4.消費稅稅率
(1)消費稅稅率形式
消費稅稅率的兩種主要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啤酒、黃酒、汽油和柴油屬于定額稅率。
(2)現行消費稅稅率
現行消費稅比例稅率中最低比例稅率3%,最高比例稅率40%;定額稅率最低為0.1元/征稅單位,最高為250元/征稅單位。
(3)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
兼營是指納稅人經營的是適用多種不同稅率的產品。按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兼營情況下,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5.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計算消費稅的價格中如含有增值稅稅金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一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以及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費稅納稅人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按17%的增值稅稅率使用上述換算公式計算;如果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上述換算公式。
(2)銷售量的確認
①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②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③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6.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①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④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⑤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⑥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⑦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三)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1.營業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2.營業稅的稅目及稅率交通運輸業(3%);建筑業(3%);金融保險業(15%);郵電通信業(3%);文化體育業(3%);娛樂業(5%~20%);服務業(5%);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5%)。
3.營業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4.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這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
(2)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就是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地點。營業稅的納稅地點是根據行業特點和納稅具體情況來確定的,為了便于征管也規定了一些特殊辦法。
(3)納稅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5日、10日、15日或1個月。目前較多見的是1個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四)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及其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2.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
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1)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及其他行為取得的各項收入的總和。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主要包括:國債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技術轉讓收入;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4)準予扣除的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產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
和財務費用。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罰金和被沒收的財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贏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這里所說的虧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4.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其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地。企業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實際經營管理地為申報納稅所在地。
(2)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納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予以核定。
(3)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分月(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按月(季)度納稅申報的應于每月(季)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年度納稅申報應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辦理,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納稅人年度內無論贏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間,均應按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
1.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2.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3.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4.個人所得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繳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