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7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三、營業稅
考點1: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考點2:營業稅稅目、稅率
稅目 |
稅率 | |
提供應稅勞務 |
交通運輸業 |
3% |
建筑業 | ||
郵電通信業 | ||
文化體育業 | ||
金融保險業 |
5% | |
服務業 | ||
娛樂業 |
5-20% | |
轉讓無形資產 |
5% | |
銷售不動產 |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各自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稅率。
考點3: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方法 |
計稅依據 |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
全額計稅 |
營業額全額(包括價款和價外費用) |
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
差額計稅 |
營業額減去準予扣除金額后的余額 |
應納稅額=(營業額-準予扣除金額)×適用稅率 |
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
組成計稅價格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
考點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般規定: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具體規定:
情形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 |
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提供建筑業或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 | |
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他人的 |
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
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 |
銷售建筑物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憑據的當天 |
自建建筑物對外贈與 |
建筑物產權轉移的當天 |
考點5:納稅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考點6:納稅地點
情形 |
納稅地點 |
提供應稅勞務 |
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建筑業勞務在應稅勞務發生地) |
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
土地、不動產所在地 |
銷售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動產 | |
轉讓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 |
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 |
出租動產 |
與土地和不動產有關的營業稅納稅地點在土地、不動產所在地,除此之外基本上在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記住建筑業勞務是在應稅勞務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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