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7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考點1:稅收的特征:強制性、無償性(無償性是稅收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的最本質的特征,是稅收“三性”的核心)、固定性。
考點2:稅收的分類(四種分類方法)
1.按征稅對象分:1)流轉稅類。(2)所得稅類 3)財產稅類(4)資源稅類(5)行為稅類。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1)工商稅類(2)關稅類。
3.按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1)中央稅。(2)地方稅(3)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計稅標準分:(1)從價稅2)從量稅(3)復合稅。
考點3:稅收與稅法的關系1.稅法與稅收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稅收以稅法為其依據和保障,而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2.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
考點4:稅法的分類
1. 按稅法內容的不同:
(1)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于稅收實體法。
(2)稅收程序法:以國家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程序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稅法,是規定國家征稅權行使程序和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 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 按稅收法律級次劃分:
1)稅收法律:①制定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②法律地位:僅次于憲法,高于稅收法規、規章。③代表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等。
(2)稅收行政法規:①制定部門:國務院。②法律地位:低于憲法和稅收法律③代表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3)稅收規章:分為稅收部門規章和地方稅收規章。
稅收部門規章:①制定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機構②法律地位:低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③代表性文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務代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等
地方稅收規章:①制定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經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授權②法律地位:低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③代表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
(4)稅收規范性文件:①制定部門: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②法律地位:在本轄區內使用,稅法按法律級次分類的學習可以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分類聯系在一起,兩者有很多相同之處
考點5:稅法構成要素包括:征稅人、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法律責任
1.征稅人: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管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主要包括稅務機關和海關。
2.納稅人: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征稅對象:征稅的客體。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4.稅目: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5.稅率:應納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體現征稅的深度。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1)比例稅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征稅的稅率。
(2)定額稅率:又叫固定稅率,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
(3)累進稅率: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
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超倍累進稅率。 6.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
(1)從價計征: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以征稅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復合計征:既包括從量計征又包括計價從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7.納稅環節: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增值稅實行多次課征制。
8.納稅期限: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9.納稅地點:申報繳納稅款的具體地點。
10.減免稅: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稅額式減免。
(1)稅基式減免:直接通過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減免稅。包括起征點(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額(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過的部分征)、項目扣除、跨期結轉。
2)稅率式減免:通過直接降低稅率的方式實現減免稅。
(3)稅額式減免: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減免。
11.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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