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7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四、企業所得稅
考點1: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點2: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統稱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2.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考點3:企業所得稅稅率
納 稅 人 |
稅率 |
備 注 | ||
居 民 |
25% |
| ||
非居民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的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
取得的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20% |
預提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
考點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考點5: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稅法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
1.收入總額: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指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應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扣除項目
(1)準予扣除項目基本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3)不得扣除項目: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非公益性捐贈和超過稅前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4)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5)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6)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7)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8)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考點6: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①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②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③應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考點7: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企業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預繳稅款;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如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5.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適用稅率、納稅義務
納稅人 |
稅率 |
納稅義務 |
納稅地點 | ||
居民 |
25% |
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注冊登記地 | ||
非居民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的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該機構來自境外的所得 |
機構、場所所在地 | |
取得的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20%(預提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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