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主要稅種 |
第 5 頁:第三節 稅收征管 |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增值稅的概念: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發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增值稅的分類:(1)生產型增值稅: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及其折舊均不予扣除(2)收入型增值稅(3)消費型增值稅(最簡便、最能體現優越性的類型)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1)銷售貨物:銷售不動產交營業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四)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運費:7%糧食、牛奶、自來水、天然氣、圖書、飼料、農業產品按13%計征;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0;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稅率為3%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2.銷售額3.進項稅額
(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50萬以下的2.其他,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以下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科選擇小規模。國務院決定其征稅率
(七)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1)直接收款: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收款憑據的當天
2)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當天
3)賒銷、分期收款: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無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預售款項:貨物發出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設備、飛機、船舶等,wie收到預售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5)委托啟用它納稅人代銷貨物: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護著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為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
2.納稅期限:1.3.5.10.15日內、1個月、1季度
3.納稅地點
(八)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的分類及認定標準: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為超過500萬的原公路、內核貨物運輸(運輸行業)自開票的納稅人,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2.征稅范圍陸路(暫不包括鐵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3.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務服務:11%
3.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除外):6%
4.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稅服務:0
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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