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
(一)違約的形態
1.屆期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完全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不適當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預期違約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1)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免責條款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提示】因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并非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睹穹ǖ洹返59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三)需要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100%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俜缮匣蛘呤聦嵣喜荒苈男;
、趥鶆盏臉说牟贿m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提示】有上述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2.采取補救措施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總原則”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對方也可以不選擇要求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直接主張賠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損失的不必要擴大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4.違約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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