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yī)學藥師醫(y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wèi)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yī)
中醫(yī)助理
口腔醫(y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違約定金】
1.定金合同是否已經生效?
(1)交付
①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②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2020年簡答題、2014年簡答題)
(2)20%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的效力
(1)履行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不履行
①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能否并用
(1)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并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2020年簡答題)
(2)定金與賠償損失可以并用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2013年簡答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