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
一、復習建議
本章在歷年考試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建議學員全面掌握,重點復習。從題型來講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所以各種題型都要加以練習。
二、本章重要知識點
第一節 市場經營主體概述
(一)市場經營主體的概念與特征
1、市場經營主體,是指經政府批準進入市場,以營利為目的,依法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濟實體。
特別注意的是,政府是市場管理主體,消費者是市場消費主體。他們不是市場經營主體。
市場經營主體是具有自我組織、自我調解、自我約等功能的市場運作實體,包括市場上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
2、企業法人區別于其他法人的特征
(1)企業法人是營利性的法人,設立企業法人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獲得收入,并最大限度地謀取利潤。
(2)企業法人必須擁有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上的資產,有組織章程、組織結構和經營場所。
(3)企業法人的設立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3、企業法人在我國存在的形式主要有:
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企業。
區別于自然人,市場經營主體中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
4、市場經營主體的基本特征
(1)營利性;(市場經營主體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
(2)獨立性;
(3)相互間的關聯性;
(4)競爭性;
(5)靈活性;
(6)平等性;
(7)法律規范性。
(二)市場經營主體的類型
1、按市場經營主體的所有制性質分類
(1)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
是指生產資料歸全體勞動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種公有制企業形式。
(2)集體所有制企業;
是指由一部分勞動群眾共同占有一定范圍內的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的一種公有制企業形式。
(3)私營企業;
是指企業資產歸私人所有,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一種私有制經濟組織形式。
(4)混合所有制企業;
主要是指股份制企業。
(5)外商投資企業;
是指外國投資者根據我國有關涉外經濟法規和登記管理法規,以合資、合營、合作或獨資的形式在我國開辦的企業。
(6)個體工商戶。
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核準,從事工業、手工業或商業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勞動者。
2、按市場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分類
(1)公司制企業;
①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5名以上(除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發起人通過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所設立,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蹏歇氋Y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一般是經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
(2)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3)合伙企業。
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市場按經營主體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地位分類
(1)生產領域市場經營主體;
(2)流通領域市場經營主體;
(3)服務領域市場經營主體。
4、按市場經營主體所在的行業分類
農、林、牧、漁、工、建筑、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業、房地產、金融保險業等行業的市場經營主體等。
5、按市場經營主體中企業的規模分類
大、中、小市場經營主體。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