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營業登記管理
(一)營業登記的概念
1、營業登記的概念:是指登記注冊管理機關對在市場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又不具有企業法人條件的市場經營主體進行審查核準,并頒發《營業執照》確認其合法經營權的登記行為。
2、營業登記與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區別的主要表現:
(1)營業登記的對象是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而以自然人身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
(2)營業登記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因此在登記申請文件和登記事項方面比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簡便。
(3)營業登記的效力是確認企業從事經營的資格而不是企業法人資格。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從事經營活動,但是不具備民法賦予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營業登記的程序
需經過申請、審查核準和發照三個階段。
由營業單位的隸屬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提出申請;
登記注冊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合格后頒發《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營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合法性的憑證,憑《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賬戶,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申請營業登記的條件和營業登記事項(了解)
(三)營業登記的法律效力與法律責任(了解)
1、營業登記同企業法人登記一樣,是依法進行的,其行為是一種執法行為,其行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2、營業登記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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