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考點51:第二類精神藥品
巴比妥 苯巴比妥 戊巴比妥 異戊巴比妥(四個爸比)
阿普唑侖 艾司唑侖 咪達唑侖 唑吡坦(坐著四個輪椅)
安鈉咖、咖啡因、布托啡諾、麥角胺咖啡因片、丁丙諾啡透皮貼劑(喝著五杯咖啡)
硝西泮、氯硝西泮、氟西泮、地西泮、奧沙西泮、勞拉西泮(六碗稀飯)
匹莫林、格魯米特、氯氮卓、曲馬多(聽者莫扎特卓越的曲子)
扎來普隆 佐匹克隆 地佐辛 噴他佐辛 甲丙氨酯 氨酚氫可酮片 (二聾二左二不安)
52※考點5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
國家對麻醉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麻醉和精神藥品經營活動。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藥品經營企業稱為全國性批發企業,應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稱為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全國性批發企業和區域性批發企業向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將藥品送至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提貨。
53※考點5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零售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 。除經批準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外,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活動。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并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
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超過7日常用量,禁止超劑量或無處方銷售
54※考點5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
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印鑒卡》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當《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藥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55※考點55:醫療用毒性藥品使用
具有毒性藥品經營資格的零售藥店,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時,須憑蓋有執業醫師所在的醫療機構公章的正式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
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后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56※考點56: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目錄
①麥角酸;②麥角胺;③麥角新堿;
④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麻黃素也稱為麻黃堿)
記憶:麥角麻黃去制毒57※考點57: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査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
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將單位劑量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列人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
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設置專柜專人管理、專冊登記
58※考點58:疫苗分類
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依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
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59※考點59:第一疫苗的流通
a.疫苗生產或批發企業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向省級或指定的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第一類疫苗,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供應
b.第一類疫苗分發至接種單位采取逐級分發形式,省級-市級-縣級-接種單位。
c.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分發第一類疫苗;分發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60※考點60:第二類疫苗的流通
a.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
b.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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