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跨藥品的管理要求
(1)包裝、標簽、說明書管理
“雙跨”藥品既能按處方藥管理,又能按非處方藥管理,因此必須分別使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種標簽、說明書,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包裝顏色應當有明顯區別!半p跨”品種的非處方藥部分,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轉換為非處方藥的品種名單及其說明書范本之后,到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非處方藥的審核登記,審核登記后使用非處方藥包裝、標簽、說明書,按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2)商品名管理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份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商品名稱不得有夸大宣傳、暗示療效作用。據此,“雙跨”藥品不管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管理,應當具有相同的商品名,并且其商品名稱不得擴大或暗示藥品作為處方藥、非處方藥的療效。
(3)銷售管理
“雙跨”藥品在作為處方藥時,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經藥師審核后才能購買,而作為非處方藥時,患者可以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4)廣告管理
“雙跨”藥品作為“處方藥”時不得在大眾媒介上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作為“非處方藥”則可以在大眾媒介上進行廣告宣傳。因此,“雙跨”藥品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進行適應癥、功能主治或療效方面的宣傳,其宣傳內容不得超出其非處方藥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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