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意見》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逐步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自2017年起,全國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200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國務院醫改辦日前會同衛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我國將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廣“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并爭取2018年在全國推開,以期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藥價虛高,緣于錯位的“補償”機制
我國長期以來“醫藥不分”、“以藥養醫”。從醫院的角度看,這是一種錯位的“補償”機制。
多數公立醫院收入主要來自于3個渠道:政府財政補助、按項目收費的醫療收入和藥品加成收入。
1、政府財政補助一般占不到10%,而醫療服務價格又偏低,醫院只能做大藥品加成收入。收入偏低的醫生,獲得價值回報的需求最終傳導到藥價上,“用貴藥、開大處方”就成了難以遏制的偏好。
2、藥品市場的角度看,這是基于醫藥利益捆綁下的價格合謀。藥品經營企業多如牛毛,但產品同質化嚴重,加上生產、流通環節較亂,在激烈競爭中把藥價推高,成為一種相互默契的現實選擇。
醫改的重點環節
將虛高的藥價降下來,是醫改的重點環節。
從制度設計上看,要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構將“兩票制”的執行情況作為藥品企業的投標中標和配送的必備條件,這是從源頭上進行把關。
另外,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情況的監督,稅務部門加強對“兩票制”尤其是對購銷發票和逃稅漏稅情況的稽查,這一系列舉措應該說是環環緊扣。但最終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
讓每個環節都置于陽光下
解決藥價虛高,要讓每個環節都置于陽光下
要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從根本上來說,既要“收”,又要“放”。
“兩票制”是收,管住醫生亂處方是收,管住醫院暗箱操作是收,但任何收的辦法都難以避免漏洞,這就需要通過“放”來彌補這個漏洞。
1、要擴大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保密的電子處方向患者開放。
2、對那些醫生認為必須用的又不能報銷的藥品,必須事先向患者說明,患者可以去醫院的藥房買藥,也可以去社會上的藥店買藥。
3、這樣客觀上就把醫院藥房放到市場上競爭,醫院想在價格上搗鬼可能就無能為力。
解決藥價虛高,破除“以藥養醫”格局是根本
“兩票制”的出臺和落地,不乏善意的初衷和目的,但即便“兩票制”最終落地,其仍然無法規避“養醫”的現實,中間流通環節的減少,只不過是“頭痛醫頭”式的改革模式。只有真正解開“以藥養醫”的癥結,才能讓藥品維持在合理的市場價格區間。
在推行‘兩票制’同時,必須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勞務技術價值,回歸醫療服務的價值規律。當醫院不需要從藥品中獲取收入,而是有合理的收入渠道,藥價自然就在競爭中降下來了。
通過改革促使醫生合理、規范用藥,是醫藥分開的最高法則,而這需要形成一個責任和利益邊界均合理清晰的制度環境。直面20多年的藥品回扣沉疴,切斷醫藥之間的灰色利益鏈條,努力提升醫療的公平性,醫改才能在造福社會的路上不斷前進。
點評:
“兩票制”是良方,但不是靈丹妙藥。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還需破除“以藥養醫”格局。要啃下這塊改革“硬骨頭”,注定會“牽一發而動全身”。但是,再艱難,該改革的必須改,別讓百姓等待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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