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官方公布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其中產生一些變動,哪些情形不予注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新的注冊條件,詳情如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相應業務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三年的;
(四)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記錄的;
(六)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
對比之前的注冊條件發現,此次新增(二)、(四)、(五)點的內容,刪除“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該項內容。受到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由之前的不滿兩年變為不滿三年。
除了以上內容,新版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其實還有很多細節變動,大家可以查看《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