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創的目的是使污染傷口變為清潔傷口,使之達到一期愈合。清創一般盡可能在傷后6~8小時內施行。但傷口的情況不只是取決于處理時間,還與細菌的致病力、局部血液供應及傷后早期處理是否得當等因素有關。如頭面部創傷,即使傷后72小時,清創效果仍多滿意。其過程為清創術。
1.清創原則
(1)通常在病情穩定后再清創。
(2)操作必須嚴格無菌。
(3)清創必須徹底。去除污物與壞死組織,即使污染傷口也力求一期縫合。
2.清創方法
(1)清洗:①先用無菌紗布覆蓋傷口,再剃去毛發、去除油污;②用軟皂液自內向外刷洗傷周皮膚,再用冷等滲鹽水沖洗3次;③去除覆蓋紗布,用過氧化氫(雙氧水)和大量等滲鹽水沖洗傷口3~5分鐘,有活動性出血者要用血管鉗暫時止血。
(2)擴創:①擴創前,術者洗手后,先以無菌敷料輕塞傷口,皮膚消毒,鋪巾,再穿無菌手術衣,一般行局部浸潤麻醉,嚴重者需用其他方法。②擴創時,應輕柔細致檢查傷口,了解傷口,以便有計劃地進行清理。消除死腔,包括創腔內的血凝塊、異物,無生機的組織及與骨膜分離的小碎骨片等;徹底止血;徹底切除不整齊的創緣皮膚1~2mm。③擴創后,去無菌巾,再次用等滲鹽水沖洗并擦干傷口。
(3)修補組織、縫合傷口:①重新消毒鋪巾、更換手術器械、手術衣及手套。②修補各種組織,如血管、神經、肌腱、骨關節囊等,無條件進行時應早轉送。③縫合:一期縫合,此縫合常用于清創早而徹底者,即使創口皮膚缺損大可植皮縫合,有滲液、滲血者,仍可加皮片引流直接縫合。延期縫合,用于清創時間較晚,有可能感染的創口,3~5天后如無感染再縫合,有感染者敞開傷口,換藥。不縫合與二期縫合,對污染重、清創晚、感染可能性大的傷口宜不縫合,經換藥感染控制后,14天左右肉芽鋪滿傷口,為加快愈合可再清創、行二期縫合。
3.清創后處理
(1)清創完畢,傷口無菌敷料包扎,抬高患肢(有骨折應適當固定)。
(2)觀察傷口情況,及時更換敷料;如安置皮片引流者,應在清創后24~48小時取出。(3)選用有效抗生素;常規使用破傷風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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