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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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毒的概念
機體接觸或吸收一定劑量的物質,導致機體組織結構損害或功能障礙、衰竭,從而引起機體發生疾病、甚至死亡稱為中毒。凡對人體組織和器官能夠產生毒害作用的物質均稱為毒物。中毒對機體損害的嚴重程度與機體對毒物的敏感性以及劑量有關,一般呈劑量一效應關系。中毒可分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兩大類。
(二)病因和發病機制
1.中毒原因①職業性中毒:在生產、保管、運輸、使用過程中,因毒物進入人體而引起的中毒;②非職業性中毒:誤食或生活中意外使過量的毒物進入人體而發生的中毒。
2.中毒機制
(1)局部刺激、腐蝕作用。
(2)造成組織細胞缺氧。
(3)麻醉作用。
(4)抑制酶的活性。
(5)干擾細胞或細胞器的生理功能。
(6)受體的競爭。
3.影響毒物作用的因素
(1)毒物的化學結構和物理性質。
(2)毒物的量和接觸時間。
(3)毒物進人人體的途徑。
(4)個體的組織、器官功能狀態及易感性。
(5)其他化學物質的聯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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