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五行學說
細目一、五行學說的概念
(一)五行和五行學說的含義
1.五行: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的運動變化。
2.五行學說: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規律來認識世界、解釋世界和探求宇宙事物運動變化規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是一種五行系統結構論的哲學范疇。
(二)五行的特性和事物與現象的五行歸類
1.五行的特性:水日潤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從革,土爰稼穡。
(1)木的特性——“曲直”,是指樹木的枝條具有生長、柔和,能曲、能伸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均歸屬于木。
(2)火的特性——“炎上”,是指火具有炎熱、上升、光明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溫熱、升騰、明亮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均歸屬于火。
(3)土的特性——“稼穡”,是指土具有播種和收獲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均歸屬于土。
(4)金的特性——“從革”,是指金屬具有剛柔相濟并能變革之性。引申為凡具有肅殺、收斂、沉降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和現象,均歸屬于金。
(5)水的特性——“潤下”,是指水具有潤澤、向下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滋潤、下行、寒涼、閉藏等性質或作用的物質和現象,均歸屬于水。
2.事物和現象的五行歸類:取象比類法和推演絡繹法。
(1)取象比類法:即是從事物的形象(形態、作用、性質)中找出能反映其本質的特有征象,并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進行類比而確定其五行歸屬。
(2)推演絡繹法:即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歸屬,推演歸納其他相關事物,從而確定其相關事物的五行歸屬。
(3)中醫學在“天人相應”觀指導下,以五行為中心,從而將人體生命活動與自然界的事物或現象聯系起來,形成了聯系人體內外的五行結構系統,用以說明人體,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整體統一。
細目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一)五行相生與相克
1.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1)五行之間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2)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
2.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1)五行之間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2)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
(二)五行制化與勝復
1.五行制化:
(1)五行之間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以維持平衡協調,推動事物間穩定而有序的變化和發展。
(2)五行制化,是一種五行相生與相克相結合的自我調節。
2.五行勝復:
(1)是指五行之中一行亢盛(即勝氣),則引起其所不勝(即復氣)的報復性制約,從而使五行之間復歸于協調和穩定。
(2)是一種五行之間按相克規律的自我調節。
1)五行勝復的規律是“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勝至則復,復已而勝,不復則害!
2)其效應是通過勝復調節機制,五行系統在局部出現不平衡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調節,以維持其整體的協調平衡。
(三)五行相乘與相侮
1.相乘: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對其所勝之行的過度制約和克制。即相克太過。五行相乘的次序與相克相同。導致相乘的原因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2.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對其所不勝之行的反向制約和克制。又稱“反克”。導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仍以木克土為例,則太過者即“木亢侮金”;不及者即“木虛土侮”。相乘與相侮,兩者有所區別又有聯系,故說“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四)五行母子相及
1.母病及子 (1)指五行中的某行異常,累及子行,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2)成因:母行虛弱,引發子行亦不足,終至母子皆虛。
2.子病及母:
(1)指五行中某一行異常,影響及母行,終至子母兩行皆異常。
(2)成因:
1)子行亢盛,引發母行亢盛,結果是子母兩行皆亢盛,一般稱為“子病犯母”。
2)子行虛弱,上累母行,引起母行不足,終致子母俱虛。
3)子行亢盛,損傷母行,導致子盛母衰,一般稱為“子盜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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