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身體健康檢查
體檢工作按原國家教委、衛生部下發的教職字〔85〕006號文《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原國家教委〔1994〕5號文《關于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規定執行。普通高中體檢比照執行。
體檢工作由各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條件較好的縣區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各地要選派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好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生擔任。體檢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認真負責做好體檢工作,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體檢結論應告知本人,不合格者,應通知考生家長。體檢表格全省統一使用原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
體檢工作時間由各縣區招考辦確定。確需進行體檢復查者,由原檢查的醫院提出,經市招考辦同意,按規定時間到市人民醫院復查。體檢復查工作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完成。
凡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六、考試
考生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按照云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1、應屆生按照有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規定執行;
2、往屆生參加201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全部課程(十一門課程)的考試,考試成績只作為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分值折算的依據。
七、錄取折算分值
高中階段學校教育招生錄取,錄取時不用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成績,而是采用根據原始成績通過折算以后的分值。
錄取折算分值,根據《關于印發<玉溪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玉教發〔2012〕2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錄取折算分值計算依據:以教學計劃中各科目課時量為基礎,參照高考各科目所占比例,對十一門科目原始滿分平衡微調,折算總分750分。
折算總分分值=語文×100% + 數學×100% + 外語×100% + 思品×70% + 物理×70% + 化學×70% + 生物×50% + 歷史×50% + 地理×50% + 體育×50% + 信息技術×40%。
計算過程不進行四舍五入,由計算機運算;總分累加時進行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總分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思品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歷史 |
地理 |
體育 |
信息 |
備注 | |
卷面分值(分) |
1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計算過程不進行四舍五入,由計算機運算;總分累加時進行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
錄取折算分值比例(%) |
|
100 |
100 |
100 |
70 |
70 |
70 |
50 |
50 |
50 |
50 |
40 | |
錄取折算總分分值 |
750 |
100 |
100 |
100 |
70 |
70 |
70 |
50 |
50 |
50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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