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志愿填報
根據《云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統》規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志愿填報。志愿順序分別按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專、職高進行。
(一)填報志愿時間
公布考生折算總分后三天進行填報志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填報志愿批次
1、普通高中志愿(含全市擇優、縣區定向擇優、特長生;擇校生志愿)。
(1)第一批:玉溪一中指令性計劃志愿,擇校生計劃志愿;
(2)第二批:玉溪市民中、師院附中、玉溪三中(限招紅塔區戶口考生)志愿;
(3)第三批:各縣(區)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志愿。
2、五年制高職志愿,考生可填報兩個志愿。
3、中專志愿,考生可填報兩個志愿。
4、職高志愿,考生可填報一個志愿。
十一、錄取照顧條件
(一)普通高中(擇校生除外)
1、符合云南省政府《云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云政發〔2004〕101號)文件規定的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初中畢業報考本州(市)一級中學的,加10分優先錄取,報考本縣(市、區)其他高中的,加20分優先錄取。
2、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人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 文件規定的: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照顧10分錄取。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云南省軍區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軍區關于進一步做好駐滇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就業和子女入學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09〕206號)等文件規定的“駐艱苦邊遠二類以上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照顧20分”。
4、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貧困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較少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玉政發〔2011〕162號)規定的:市屬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貧困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較少民族學生,按各縣區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再下降20分錄取。(人口較少民族按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關于對貧困山區人口較少民族及居住地進行界定的復函》,即:蒙古族、拉祜族、苗族、彝族山蘇支系、彝族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等6種。符合市民宗局復函規定的6個縣、30個鄉鎮、104個行政村,306個村民小組的考生。)
以上各項照顧規定,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條件同時符合幾項者,只按其中照顧分數最高的一項實行照顧,其他項不再計算。
(二)五年制高職、中職學校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09〕34號)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2012年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165號文)規定:2012年中職、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三)其他
對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87)教職字008號《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經省招生考試辦公室批準,并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考生、社會公布,可適當劃分男、女生比例外,其余所有專業一律不得劃分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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