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查科目
(一)考查科目設置為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對2009年中考科目進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號)執行。
(二)地理、生物在該科結業年度進行考試,自2013年,即本屆初二學生開始實施,采用全客觀題形式,計算機評卷,考試時間定于6月23日,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方式呈現,成績作為普通高中錄取時的參考依據。初二學生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補考,社青類考生于當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之后參加考試或提供所就讀學校蓋章的成績證明(加蓋當地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公章)。自2014年開始,成績不合格者,不得被國家級示范性高中錄取。考試收費標準參照思想品德與歷史科目執行。
(三)物理試驗操作、化學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四)音樂、美術等科目在該科結業年級進行考試,具體由各校組織,成績按合格、不合格登記。
(五)考查科目的成績作為報考普通高中的資格,C等級以上為合格。
三、試卷保管與保密
(一)各地要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熟悉掌握考務安全保密要求,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
1.各區、各中學均要成立試卷保密小組,指定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干部專門保管試卷。
2.各區、各考場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試卷保密室的建設,確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并配備鐵門、鐵窗、鐵柜,安裝報警器、滅火器、防盜門窗等。
3.試卷保管期間,要求晝夜24小時值班,保密室和保險柜的鑰匙要由保密室負責人和試卷保管人員分別保管,兩人同時到場方能取出試卷。
4.參與試卷分裝、運送、交接、保管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
5.領取和回送試卷時,試卷押運人員為2人(不含司機),要求為在職干部,專人專車,中途不得停留。
6.一絲不茍做好試卷運送、交接、保管工作,做好書面交接記錄并注明交接時間,保證試卷安全。
(二)每場考試結束后,各考場應將本考場的試卷、答題卡密封,并立即送往市、區招生辦指定的地點。回送試卷時各校均要按領運試卷的要求押運。
(三)試卷如發現泄密、失竊、損毀等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市區兩級教育局、保密局和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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