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考員選聘與培訓
(一)各區、各考場要抽調身體健康、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教師擔任監考工作,初三年級教師及有直系親屬參加中考的教師、干部不能擔任中考考試工作人員。監考員的管理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珠教考〔2006〕1號)執行。
(二)監考員的監考工作操作規程,按照《珠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統一指令》進行。監考員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開考前,監考員須在黑板上書寫以下考試指導語:
(1)本場次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試卷及答題卡總頁數。
(2)考生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準考證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再用2B鉛筆填涂試室號(4位)和座位號(2位)。
(3)考生必須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按題號順序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內容,答案無效。
2.認真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是否按要求準確填涂。如考生填寫不正確,應及時提醒考生糾正。
3.開考后,監考員必須嚴格按《試室座位表》再次核對考生照片、試室號、座位號、準考證號、姓名。
4.要準確、詳實填寫試卷袋的相關內容。“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試室號”等欄目,監考員必須如實填寫并簽名,不得漏填。
5.要準確、詳實填寫答題卡袋的相關內容。“縣區”、“考場名稱”、“試室號”、“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情況”、“考場記事”等欄目,監考員必須如實填寫并簽名,不得漏填。
6.對缺考考生,須將其準考證號、座位號寫在答題卡袋封面的 “缺考考生”欄內。要如實將考試異常情況寫在“考場記事”欄上,不夠寫時可另加附頁。
7.監考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維持考試正常秩序。發現違紀考生,要將考生的違紀情況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處,將《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填寫完整后發給考生,讓考生簽名確認。違紀考生名單在當科考試結束后交考場主考。
8.規范填寫缺考考生答題卡。開考15分鐘后,對缺考考生,監考員必須用2B鉛筆將《點名卡》上相應座位號考生缺考標記“ ”按標準涂滿涂黑。同時,用紅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該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試室號、座位號,并用2B鉛筆將答題卡“試室號、座位號”信息點涂黑。
9.每位考生只能有唯一一張(或一套)答題卡有效,如果考生要求更換,監考員必須在更換答題卡后,在更換的答題卡主觀題答題區域內用紅筆注明“作廢”兩字,并在答題卡袋面“考場記事”欄填寫準考證號、更換答題卡的頁數及頁碼。考試結束后,必須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上面一起裝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要裝入答題卡袋,交考場另外封存后送市、區招辦。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題卡。監考員回收答題卡須認真整理,注意核實準考證號、座位號及每個考生的答題卡張數。收卷時,必須嚴格按照答題卡的座位號順序從小到大收卷。每個科目的答題卡張數可能不同,當考生的答題卡有多張時,必須收齊一個考生的所有答題卡,再收下一個考生的答題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對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的要如實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內,同時立即報告考場主考,由考場主考立即上報市、區招辦。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要注意再次核實是否用紅筆在答題卡上寫上缺考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和用2B鉛筆涂黑“試室號、座位號”信息點。整理答題卡時,需將每頁答題卡的裁切線對齊,即檢查答題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對齊。
11.嚴格清點驗收答題卡的份數。監考員在回收答題卡時,對答題卡、試卷須認真清點,嚴格驗收。驗收時,注意將所有考生的答題卡(含缺考考生的答題卡)收齊,多余的答題卡在主觀題答題區域內用紅筆注明“空白”兩字,確保所發放的份數(頁數)與回收的份數(頁數)準確無誤后,再將點名卡和答題卡放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空白答題卡和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要裝入答題卡袋)。嚴禁漏收答題卡。對漏收的答題卡,一概不予承認,作缺考處理,并追究考場、監考員責任。
12.監考員必須在試室內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嚴禁將未密封的點名卡和答題卡帶出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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