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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增值稅法律制度 |
第 2 頁:消費稅法律制度 |
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增值稅征收范圍 |
一般規定 |
1. 銷售貨物(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 進口貨物 注意:增值稅,消費稅是流轉稅,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 | |||||||||||||||||||||||||||||||||||||
視同銷售 |
備注: 應稅項目→需要繳稅的項目。 增值稅應稅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應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繳納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如將自己生產的鋼材用于修建公司辦公樓,但是蓋的房子銷售了,銷售不動產繳營業稅,視同銷售。 注意: 1.不管題目有沒說明,零售價都是含稅的。 2.外購的貨物用于“內部消化”,不視同銷售。外購的貨物用于“企業之外”,視同銷售。 3.視同銷售→有銷項,進項稅可以抵扣。 不視同銷售→沒有銷項,進項稅不能抵扣。稅法是不讓企業占便宜的。 | ||||||||||||||||||||||||||||||||||||||
混合銷售 |
1. 一般規定:同一筆銷售,征對同一個買方,同時發生增值稅,營業稅,并不是同時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而是二稅合并,根據主營業務繳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如: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主營業務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并繳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人主營業務繳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繳營業稅。 2. 特殊規定: (1)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并根據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而非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是分別繳增值稅,營業稅)。 (2)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其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如果“銷售貨物并負債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不是營業稅)。 (3)電信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營業稅,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4)銷售林木并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繳營業稅。 (5)銷售軟件同時提供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征收增值稅。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 ||||||||||||||||||||||||||||||||||||||
兼營 |
既涉及到“增值稅”,又涉及到“營業稅”。不一定征對同一客戶,不一定同時發生。 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 ||||||||||||||||||||||||||||||||||||||
增值稅的特殊應稅項目 |
1.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 典當業務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5. 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發行的,征收營業稅。 6. 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 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8. 融資租賃業務。
注意:無看出租人是否經過[批準],沒批準的看所有權轉移沒。 9.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注意: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11.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3.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 ||||||||||||||||||||||||||||||||||||||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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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自己種的自己賣。 2. 避孕藥品和用具。 3. 古舊圖書 4.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 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注意:國務院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2. 對殘疾“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3. 自2009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依法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注意: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 ||||||||||||||||||||||||||||||||||||||
當期銷項稅額 |
銷項稅額 |
銷售額是否含增值稅 |
增值稅是價外稅,題中沒有明確是否含稅時,注意以下原則: (1)普通發票中的價款(如商場的“零售額”)肯定含稅。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的“銷售額”肯定不含稅。 (3)“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視為含稅收入。 (4)混合銷售中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安裝費)視為含稅收入。 | ||||||||||||||||||||||||||||||||||||
價外費用 |
1. 價外費用無論其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計入銷售額。 注意:站在買方的角度,屬于價外費用。站在賣方的角度,屬于價外收入。 2. 下列項目不屬于價外費用: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3)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收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刷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部上繳財政。 注意:關鍵詞“代”。 | ||||||||||||||||||||||||||||||||||||||
包裝物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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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 |
1. 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 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財務會計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注意:商業折扣一般都從銷售價格中直接折算,即購買方所付的價款和銷售方所收的貨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實際售價來計算的。 | ||||||||||||||||||||||||||||||||||||||
以舊換新 |
1. 一般情況: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即不得按新的減舊的后確認,要以總額。 2. 特殊情況: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可以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即以新的減舊的后確認。 | ||||||||||||||||||||||||||||||||||||||
以物易物 |
在交易中,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的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計算進項稅額。銷售方發出的貨物,不管開票沒,都是按銷項處理。購貨方需要取得對方的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 | ||||||||||||||||||||||||||||||||||||||
組成計稅價格 |
1.不征收消費稅的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應納增值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增值稅稅率 | |||||||||||||||||||||||||||||||||||||
2.征收消費稅的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增值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注意: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一樣的。 | ||||||||||||||||||||||||||||||||||||||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 銷售應稅勞務(提供加工),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 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 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9.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
當期進項稅額 |
抵扣范圍 |
準予抵扣的 |
1. 一般納稅人(從國內)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額抵扣。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抵扣。 2. 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注意:進口貨物報關后,境外供貨商向國內進口企業退還或返還的資金,或進口貨物向境外實際支付的貨款低于進口報關價格的差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國內的退貨,可以進項轉出。 3. 購進農產品,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憑票抵扣。取得普通發票的,按買價×13%抵扣。 4. 運費只要是支付的,都按照進項來處理(如果錢進自己腰包的,是銷項),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7%抵扣。 (1)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2)運費嚴格與貨物掛鉤:①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則其運費也不能抵扣。②貨物的進項稅額在當期不能抵扣,則其運費在當期也不能抵扣。③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如果只能抵扣80%,則其運費當期也只能抵扣80%。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其運費也不能抵扣。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因此其運費也可以按照7%計算抵扣。 5. 一般納稅人取得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將專用發票填寫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計算折扣。(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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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予抵扣的 |
1.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注意: (1).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不用交增值稅),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2)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3)購進的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注意:(1)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2)新規定: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不能抵扣。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以抵扣。 4.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不準抵扣。
5. 前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具體的跟前面說法一樣,運費嚴格與貨物掛鉤)。 | ||||||||||||||||||||||||||||||||||||||
特殊規定 |
1.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前述5種情形的(免稅項目,非應稅勞務除外),即,事后改變用途的,當期應進項轉出。 2. 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其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3.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 | ||||||||||||||||||||||||||||||||||||||
抵扣時限 |
1. 國內購材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在通過認證的當月抵扣,否則不予抵扣。 2. 進口材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當在完稅憑證開具之日9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注意:如果完稅憑證開具之日為4月1日,納稅人應當在7月15日之前申報抵扣(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自該結算單據開具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
注意,自己使用過的 1.納稅人當年購買固定資產時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現在出售時就不再多收稅了,象征性進按照4%的征收率再減半征收(過去沒享 過福,現在可以享受一次。) 2.納稅人當年購買固定資產時已經依法抵扣了進項稅額,現在出售時,不論自己是否使用過,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繳稅即可(人不 能在一件事情上占兩次便宜)。 | ||||||||||||||||||||||||||||||||||||||
其他規定 |
小規模納稅人 |
界定標準 |
1. 生產企業: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2. 非生產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注意: 1.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2.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
應納稅額的計 算 |
正常的銷售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注意:1.模納稅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那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取得的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 ||||||||||||||||||||||||||||||||||||||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
放棄免稅權 |
1.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但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2. 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口頭不行)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不用審批)。 3. 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份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注意: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的,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不得變更。 | |||||||||||||||||||||||||||||||||||||
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
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 | ||||||||||||||||||||||||||||||||||||||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
1.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不得開具增值 稅專用發票的 情形 |
1. 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可開普通票。 2.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自己不能開,可以讓稅務所代開。 | |||||||||||||||||||||||||||||||||||||
退貨或者折讓 |
1. 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注意: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開紅字發票的,不得從銷項額中扣減。 2. 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 ||||||||||||||||||||||||||||||||||||||
最高開票限額 管理 |
注意: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 ||||||||||||||||||||||||||||||||||||||
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
1. 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 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 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 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4) 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 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6) 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7) 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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