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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2·多選題】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四人均以25萬元的貨幣出資。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時,甲享有50%的表決權,乙享有7%的表決權,丙享有13%的表決權,丁享有30%的表決權。2010年4月1日,丙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擬將該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決時,丁未出席會議,甲和丙表示贊成,乙表示反對。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丙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B、丙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決權已超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股東會可以通過該決議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決權未達到全部表決權的2/3,股東會不能通過該決議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代表1/10以上“表決權”(而非出資比例)的股東才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本題中,丙享有13%的表決權,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2)選項CD:變更公司形式屬于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7)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8)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銷(2007年多選題)
①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②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解釋1】(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解釋2】 “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不管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還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于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2007年)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3、董事會的組成(P134)
(1)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解釋】(1)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副董事長;(2)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必須”設副董事長,一方擔任董事長的,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
【合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合作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合作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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