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付款(記憶)
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一)提示期間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二)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三)付款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為了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本市的乙銀行為付款人、以丙公司為收款人的轉賬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銀行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乙銀行應當足額付款
B.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C.乙銀行應當無條件付款
D.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甲公司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故選BD。
四、支票準用匯票的有關規定(了解)
五、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一)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和處罰依據及標準(記憶)
1.主體資格: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2.處罰依據和標準。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二)處罰程序(記憶)
1.調查取證
(1)銀行發現出票人有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應立即填制《空頭支票報告書》,將支票和其他足以證明出票人違規簽發空頭支票的資料復印并簽章后作《報告書》附件,于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支付結算管理部門。(2)人民銀行收到《報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是否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
2.告知
銀行應在收到人民銀行作出的擬處罰決定和《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告知書》中出票人名稱、違規事實等有關內容,并送達出票人。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報告人民銀行。
3.決定
(1)人民銀行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通知銀行。對于擬進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書》3日內,要求聽證的,人民銀行應組織聽證。
(2)銀行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出票人,并填制《送達回證》。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報告人民銀行。
4.罰款繳納
罰款代收機構應根據《決定書》決定的罰款金額收取罰款。對逾期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人民銀行可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監督管理(了解)
(四)違規責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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