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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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托合同
(1)委托事務的處理。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原則上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隱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3)委托合同項下的損失賠償。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九)技術合同(★★★)
1.技術合同的種類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四種。
2.技術合同的無效與解除
(1)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訂立的技術合同,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視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未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該合同受益的,應當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2)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3)技術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30日內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權主張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該期限超過30日的,在該履行期限屆滿后方可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
【例題24·多選翹】根據有關規定,技術合同有下列情形時,導致技術合同無效的有( )。
A.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的
B.法人內部從事技術開發的課題組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認可,與他人訂立技術合同的
C.技術接受方生產產品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D.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無效的情形。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的和技術提供方限制技術接受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均屬于技術合同無效的情形。
3.職務技術成果
(1)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包括:
①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其交付的其他技術開發任務;
②離職后1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職務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①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技術開發合同的技術成果權利歸屬
(1)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
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受托人);
②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③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
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②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③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④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3)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提示】這一規定針對的是“技術秘密”,即當事入沒有將開發成果申請專利權(申請專利權就要公開技術秘密)。而是作為商業秘密自己使用。
5.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的界定。
當事人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聯營合同,但技術人股人不參與聯營體的經營管理,并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或者聯營對方支付其技術價款或者使用費的,視為技術轉讓合同。
【例題25·單選題】劉某與李某、胡某簽訂合同,約定劉某以技術入股的方式與其共同投資成立A公司,但劉某不參與A公司的經營管理,且無論A公司盈虧每年均分得20000元作為技術價款。根據以上所述.該合同應為( )。
A.聯營合同
B.技術開發合同
C.技術轉讓合同
D.無效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當事人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聯營合同,但技術入股人不參與聯營體的經營管理,并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或者聯營對方支付其技術價款或者使用費的,視為技術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在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可以以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但在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后,則不得因此請求解除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③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之前,讓與人自己已經實施發明創造的,在合同生效后,受讓人可以要求讓與人停止實施,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在合同成立前讓與人與他人訂立的相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效力。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①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
②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屬于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舉例】A企業與B企業之間對一項專利技術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許可方式為普通實施許可,并且約定受讓人B企業可以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如果B企業再許可C企業使用該專利技術的,那么許可方式只能是普通實施許可。
③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具有獨立實施其專利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可以認定為讓與人自己實施專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技術的后續改進。
當事人在技術轉讓合同中對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6.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本章小結
本章是傳統的重點章,客觀題與主觀題均可能涉及。
學習總則部分可以按照兩條主線進行,即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履行。首先,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會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承諾、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生效等。其次,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會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規則、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辯權、保全措施、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等。
分則部分是有名合同的具體規定,其中重點內容為買賣合同所有權和風險轉移的相關規則,贈與合同的撤銷、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以及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還有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和技術合同的一些規定。另外,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考生在學習時也要多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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