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經濟法》第四章高頻知識點:合同的擔保
一、合同擔保概論
(一)擔保的概念及方式
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由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約定的,為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法律措施。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定金屬于金錢擔保,其余為物的擔保。
(二)擔保合同的性質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有效,擔保合同有效;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擔保合同的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四)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相關推薦:
2021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 | 準考證打印時間 | 注會考試科目
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 | 注會考試資料 | 經驗技巧
歷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 注會考試大綱 | 考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