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第六章高頻知識點:股票的發行
一、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
《證券法》第九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我國最早適用注冊制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2020年6月12日,中國證監會制定并公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標志著創業板也開始適用注冊制。
二、股票發行的類型
(1)非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是指發行后發行人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發行方式也沒有采用公開發行方式的股票發行。此種股票發行不需經過《證券法》規定的注冊程序,而由發行人自行決定,只需要遵守《公司法》,不承擔《證券法》規定的強制信息披露義務。
(2)非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發行后股東超過200人的發行!蹲C券法》第九條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的發行,為公開發行。
(3)非公眾公司申請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
(4)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定向發行
(5)非上市公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7)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三、非上市公眾公司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概念
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2)股票公開轉讓
(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票轉讓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定義,股份公司可以因兩種原因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后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
1、因股票以非公開方式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2、因股份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
(三)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定向發行
1、特定對象的范圍:
(1)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合格投資者)
【提示】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提示】股票未公開轉讓的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第③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2、表決程序:
股票發行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特別決議)。
3、發行期限
(1)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
(2)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
【提示】
、俪^核準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诿科诎l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非上市公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
1、發行條件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的公眾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特定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公眾公司申請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3)依法規范經營,最近3年內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股東大會決議
(1)股東大會就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應當對出席會議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東表決情況單獨計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的方式,公司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中國證監會核準
公司應當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1)公開發行說明書;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4)保薦人出具的股票發行保薦書;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自律監管意見。
4、承銷
公眾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
5、保薦人
公眾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持續督導期間為公開發行完成后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
6、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1)公眾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可以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也可以通過合格投資者網上競價,或者網下詢價等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2)通過網下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的,詢價對象應當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網下投資者。
(五)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履行強制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公開發行說明、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眾公司實行差異化信息披露管理。精選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精選層掛牌公司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應當定期輪換,具體由全國股轉系統規定。
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5)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發股票的條件
1、存續時間滿3年
(1)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并達3年以上。
2、最近3年穩定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1)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2)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4、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良好
5、發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礙: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
6、招股說明書
(1)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算。
(2)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
(二)在科創板首發股票的發行條件
【注意】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與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類似。
1、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存續滿3年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2個無保留意見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儋Y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诎l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郯l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4)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主體不存在法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侔l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谧罱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鄱、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
1、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核準制)
(1)發行人董事會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2)發行人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
(3)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4)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注意】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準程序。
(5)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2、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程序(創業板類似)
(1)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2)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交易所申報。
(3)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4)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5)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6)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后,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
(四)證券承銷
1、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
2、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4、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老股轉讓
中國證監會在2013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鼓勵持股滿3年的原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質押、凍結及其他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
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應當向發行人董事會提出申請;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發行人與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應當就本次發行承銷費用的分攤原則進行約定,并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
公司發行新股的同時,其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方案應當載明公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公司相關股東預計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和上限,并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主要用于籌集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新股發行數量應根據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自愿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扉頁載明公司擬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并提示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所得資金不歸公司所有。發行公告應該披露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總數及股東名稱、各自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情況,并提示投資者關注公司將不會獲得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所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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