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無形資產
本章內容對應《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屬于重要章節。應當關注:(1)無形資產的初始確認。(2)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和計量。(3)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4)無形資產的處置。重點為“第二節 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一節。學員應通過和固定資產一章進行比較掌握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之間的異同。
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與特征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一)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二)不具有實物形態
某些無形資產的存在有賴于實物載體。比如,計算機軟件需要存儲在介質中,但這并不改變無形資產本身不具有實物形態的特性。
(三)可辨認性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認為其具有可辨認性:
1.產生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如一方通過與另一方簽訂特許權合同而獲得的特許使用權,通過法律程序申請獲得的商標權、專利權等。
2.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用于出售或轉讓等,而不需要同時處置在同一獲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則說明無形資產可以辨認。某些情況下無形資產可能需要與有關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轉讓等,這種情況下視為可辨認無形資產。
客戶關系、人力資源等,由于企業無法控制其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不應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
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刊頭、客戶名單和實質上類似項目的支出不能與整個業務開發成本區分開來,因此,這類項目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的內容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三、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略)
四、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并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成本
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下列各項不包括在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中:
1.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
2.無形資產已經達到預定用途以后發生的費用
外購的無形資產,應按其取得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如果購入的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所取得無形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計量其成本,現值與應付價款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在付款期間內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為利息費用(參考固定資產例題)。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成本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無形資產的取得成本。如果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無形資產初始成本入賬。
【例題1·計算分析題】因乙公司創立的商標已有較好的聲譽,甲公司預計使用乙公司商標后可使其未來利潤增長30%。為此,甲公司與乙公司協議商定,乙公司以其商標權投資于甲公司,雙方協議價格(等于公允價值)為500萬元,甲公司另支付印花稅等相關稅費2萬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答案】
甲公司新取得的商標是以乙公司已出資者身份投入的,所以按照雙方協議價格(如公允)進行初始確認。此外,甲公司為取得該商標所支付的相關稅費也應包括在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中。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商標權 5 020 000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5 000 000
銀行存款 20 000
(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詳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四)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詳見債務重組)
(五)通過政府補助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詳見政府補助)
(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詳見企業合并)
【注意】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中第一問就是針對“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的。與目前教材的內容略有差異。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應如何確認取得的被購買方擁有的但在其財務報表中未確認的無形資產?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在對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資產進行初始確認時,應當對被購買方擁有的但在其財務報表中未確認的無形資產進行充分辨認和合理判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二)能夠從被購買方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和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交換。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其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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